两部门修订印发《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》
27日,财政部、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修订后的《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》,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,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。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此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五个方面:一是明确备案管理要求;二是明确备案范围和未备案执业限制;三是加强持续备案监管;四是健全备案退出机制;五是建立整改公告机制。此外,对于新老办法衔接,在附则中对已备案证券评估机构作出一年的过渡期安排。2020年,财政部、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《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》,明确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向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备案,接受双方监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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